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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没过质保期 车又毛病:车主诉汽修公司补偿

发布时间:2024-03-07 21:09:45作者:爱游戏官网登录入口唯一

  一车主将爱车送往汽修公司大修后,在质保期内,其车辆又呈现毛病,车主为此花去大额修理费。事发后,该车主申述汽修公司补偿相应的丢失。日前,河北区法院审理后以为,原告车主未按合同约好保养车辆,本身存在差错,故判定支撑其部分诉求,一审判定汽修公司返还车主5300元。

  2012年10月28日,市民张某将自己的花冠轿车送到一家汽修公司做修理。其间,正逢该公司有大修优惠活动。张某轿车因发动机烧机油,便与该公司签定了精修花冠发动机保20万公里不烧机油合同书,连同替换配件,共花费8166元。同年10月31日,张某将车提走。据张某称,2013年6月,他发现轿车发动机有噪音,同年7月31日,张某找到汽修公司,该公司判别是闸箱出了问题,提出过几天再修。8月5日,张某的车行进至河西区时呈现毛病,专业上称为“冲缸垫”,张某为此花去修理费1万余元。事发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上述汽修公司补偿其轿车修理费、误工费等计1.3万余元。

  诉讼中,被告汽修公司辩称,张某没有按合同约好到其店内做保养。冲缸垫的原因许多,张某不能证明冲缸垫是其公司导致,所以不同意承当职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两边在合同中约好的汽修公司的首要职责为:修理所用配件均契合国家质量衡量原则。车辆修理后,依照约好到被告所属修理厂保养并遵守合同约好特别条款的,在20万公里保修范围内若发动机呈现烧机油现象,汽修公司免费从头修理不收钱。张某首要职责为:发动机修理后首保2000公里替换机油、机滤、空滤,今后每5000公里换油及两滤。如不准时保养换油,大修以外其他部件损坏导致发动机高温或其他问题形成损坏,后果自负。

  结合上述事实,法院以为,原、被告签定的精修花冠发动机保20万公里不烧机油合同书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合法有用。因为被告已认可镗缸下套的缸套厚度不契合原厂规范,故原告对镗缸下套所花费的5300元,被告应予返还。因原告未按与被告签定的合同约好进行保养,本身亦存在必定差错。鉴于原告在庭审中不建议对冲缸垫的原因做因果关系判定,原告暂无法证明被告镗缸下套的厚度不契合原厂规范与原告轿车冲缸垫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撑。由此,法院做出前述一审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