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原标题: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号厂房五层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能够最终靠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2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号厂房五层会议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细则》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修订,并新增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其中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细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细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